一 对外资的开放程度
秘鲁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吸引在经济各部门的国内外投资,但近年来,由于秘鲁宏观经济不稳定,政治环境恶劣,以及恐怖主义使得投资大为减少,自从alberto fujimori于1990年当选总统,并于1995年再次当选为期五年的总统以来,他推行了经济稳及及自由化政策,.从而减少了贸易壁垒,取消了资本流动取制,并实行了对外国投资者经济开放的政策,在打击恐怖主义方面政府也做得十分成功,自1993年以来外国投资地迅速增长可以主要归功于政府的经济政策.
管理外国投资者的主要法律有:秘鲁新宪法第662号立法外国投资促进法以及私有投资增长基本法,1992年10月12日出台的第162号最高法令为上述立法提供了具体实施规定,按照这些法律秘鲁是拥有世界上对外资最开放制度的国家之一.
关于外资在通讯业的投资,尽管秘鲁政策采取了,但在法律上仍然禁止外资拥有电台世电视台,但是至少有两家外资公司拥有当地电视台的股份.
外资可以在秘鲁任何经济部门进行投资,并且享受国民待遇,不需要政府事先的批准,秘鲁新宪法第63条这样规定,国内投资与外国投资适用相同的法律条款,如果外国投资者希望将资本利润及专利权使用费等汇回国内,那么就需求秘鲁外国投资与技术委员会登记,所有投资者希望投资于武器制造业之前都需获得批准,.在获得国家最高法令的授权后,外国投资者可以拥有秘鲁边境50公里以内区域的矿产开采权及使用权,除此之外,外国投资者在秘鲁投资不需任何授权,登记或筛选,1991年秘鲁政府开始推选大规模的私有化进程,并鼓励外国投资者参与在1991-96年期间,秘鲁私有化进程共吸引资金达70亿美元,其中外国投资者认购大部分的股份.
外国投资者享有与国内投资者相同的投资优惠政策,如免税等.所有投资者都有权签有税率稳定及法律性稳定合同,目前,对所有的投资活动都签有此类合同,对于从事石油及矿产特许开发时给予特别优惠,外国投资者党政军拥有国际仲裁权利来解决投资合同争端。位于自由贸易区的企业厅以免除关税及基它费用进口生产部件。进入自由贸易区的企业可以享受有15年免税的优惠。在自由贸易区内,没有歧视性的或繁锁的居住或工作许可要求等。
但是外国投资者有时也会发现,由于秘鲁法律的制度不完善,有时合同很难实施。因此,外国公司在进入秘鲁建立合资企业之前,一定要谨慎地选择合资伙伴。
二 资金兑换及货币转移政策
正如宪法中所规定,秘鲁不丰承外汇管制。尽管法律要求外国投资者将投资数额登记,但这也确保了他们可以将投资所获利润、红利、专利使用权费用语资本自由汇回。进出口商并不被要求通过中央银行进行外汇交易,他们可以在公开市场自由进行。秘鲁居民及非秘鲁居民都可以在秘鲁金融机构开设和持有外汇帐户。自从秘鲁从九十年代进行经济改革以来,几乎没有发生过货币兑换或利润回寄方面的问题。
1993年秘鲁宪法规定货币可自由兑换。秘鲁中央银行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它可以为了确保金融稳定而自由制定货币政策。近来,降低通胀率是该行的主要目标。1995年秘鲁货币的(Sol)对美元贬值仅为其面值的2.3%。(注意到1995年秘鲁的通胀率为10.2%,这意味着秘鲁货币Sol实际上对美元是升值的)。1996年前4个月,(Sol)的价值保持平稳,与美元的比价大约为2.35Sol兑1美元。
三 国有化及补偿
宪法约束政府将私有财产国有化的行为,只有在为了公众利益或国家安全的情况下才可以实行国有化,而且需要国会专门的法案。为了公众利益即为了建设公共工程的目的而进行国有化,秘鲁政府明确表示将遵守国际上有关国有化的标准,但是由于在政府期间没有发生过私有财产国有化的事件,我们就不能判断一旦发生国有化,是否会有足够的、及时的及有效的补偿,政府目前下在进行计划扩建首都利马国际机场,这将发生一块工农用地的国有化问题,在新政策下的第一起国有化,将受到密切关注,以发现政府将采用何种机制来确保对被征用物的补偿反映了公平的市场价值。
四 争端解决
Fujimori政府致力于解决以前数任政府期间遗留下来的投资纠纷用由国有化引起的争议。历时8年之久的BELCO石油公司国有化一案终于于1993年8月28日最终平息,fujimori政府与美国国际集团签团了赔偿协议,就1985年对Belco资产进行的国有化进行补偿,从而使秘鲁政府与AIG长期存长的纠纷于1993年9月28日划上一个句号。
按照秘鲁的法律及政府签订析国际条约,在外国投资者与政府产生投资纠纷时,秘鲁政府接受有约束力的国际仲裁裁决,1992年12月,允许发生在外国投资者与国家或国家控股公司间纠纷采用国际仲裁的法律得以频布。
秘鲁是承认和实施外国仲裁法1958年纽约会议的成员国之一,及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的国家之一,这使得秘鲁政府能够与许多欧盟国家达成投资协议,外国投资与秘鲁政府能够与许多许盟国家达成投资协议,这时合同的纠纷就可以根据双边协议提交楝或国际促裁裁决。
秘鲁有正式的商法及破产法,其中破产法由国家保护自由竞争及知识产权所制定,秘鲁的债权制度同美国的破产法类似,企业的财政状况都是按照当地货币来衡量的,一般来讲,资产的评定都包括不动产,即 使在不动产评定最不稳定的年代,政府仍努力工作,完成那些在1968年农业改革中被征用的土地的评定,以财产作抵押的房屋抵押款制度从1994年开始,存在时间并不长,但些商业银行又开始经营抵押贷款了。
五 政治环境
自1992年以来,国内政治暴力事件大大减少,这主要归功于政府的反暴力行动,为了制造一种不稳定的商业环境及使政府难堪,SL及MRTA两个团伙将外国公司和国内公司一样作为袭击目标,在过去的16年中,银行,公共事业部门及公共设施,使馆等都成暴徒经常袭击的目标,这两个团伙制造的暴力袭击次数在1996年双去年稍微有所下降,由于政治暴力事件引起的死亡及失踪人数也在继续减少。
由于对外国投资者存在恐怖主义威胁,我们建议潜在的投资者在去该国偏远地方考查之前,先与我驻外使领馆的地区安全部门联系以获得信息。
六 对投资的激励措施及具体要求
秘鲁政府通过与外国投资者和本国投资者签定“法律不变协议”来刺激私人投资,这些协议向投资者保证,有关适用于收入所得税,外汇,贸易出口退税行政管理程序及劳动雇佣制度的现行法内的该笔投资期限内保持10年不变,投资者为达到该要求投资必须在两年内超过200万美元,或两年内超过50万美元,并且能够创造二十个以上的因定工作机会。或者在该协议的头三年中能够产生200万美元以上的出口,除此之外,对外国投资者不南有额外的投资要求。
获得投资的公司在收入所得税方面也可以从“法律不变协议”中受益,条件是机关报投资达到资本权益和留存收益的50%以上,并且能够提高生产力或技术,法律汪变协议应服从秘鲁民法,这意味着政府不能单方面更改这些协议,此外还给投资者以保护,免除他们兼并国有企业的义务和责任,私人企业法也对投资者提供保障,该法保护石油业和采矿业中的个人投资者。
合同双方无需事先授权,即可就许可安排和技术转让等方面进行自由协商,进行技术转让协议登记之前缴纳专有技术使用费,在将技术转让协议递交适当的政府机构后,技术转让协议递交适当的政府机构后,技术转让登记就自动完成了。
秘鲁政府已经放开了雇佣外籍人工限制但法律仍规定在当地公司中外籍职工总精选不能超过总职工人数的20%,付给外籍职工的薪金不能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30%,然而1991年111、月4日第689号法令的频布提出了很多例外情况,这使得这些限制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再发挥作用。
七 私人企业的权利及其创建
秘鲁政府允许国内外实体在所有合法经济部门进行投资,创建企业,兼并或放弃企业,可以采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不动产投资等出资形式可以采限实物和技术,政府经取消了以前存在的经济各部门中的垄断行为,包括在公共服务业部门的垄断经营,外国投资者可以与本国投资者在同等的条件下参与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进程,为了提高市场机制的效率,资本配置的作用及培育竞争机制,政府已经过了深入广泛的体制改革,同进精简政府办事程序取消物价控制及进口许可证要求,取消政府垄断形为,简化税制放宽苏动法限制等,政府希望到1999年时完成私有化进程或将所有的国有企业进行清算,尽管这一时间由于政策的延迟及投资者需要更多时间的要求而一直往后拖延。
秘鲁政府于1992年创造性设立了国家保护竞争及知识产权委员会(INDECOPI),旨在保护自由竞争和知识产权,将以前由许多政府机构执行的权务集中到该所来行使。INDECOPI负责实施反垄断、反倾销和资助、保护消费者、保护知识产权及实施其它政策以确保公平竞争得以实现。秘鲁仅存的几个公有部门的产品价格,如从有待私有化的提炼厂生产出来的燃料,为了同市场保持一致价格已有所提高。复杂的税制改革偶浆 也会引起收入分配的一些变化。由于繁重的间接税,秘鲁燃料和电的价格比美国要高出许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