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参考译文)
《普通销售税及选择消费税法》
统一修订文本
最高法令第055-99-EF号
共和国总统
鉴于:
自从第821号立法令颁布《普通销售税及选择消费税法》以来,曾批发若干法规,对其文本进行补充及/或修改。
第27039号法律第四终则规定,经由最高法令,并经财经部长会签,在该法律进入生效后不超过六十天内,必须颁布《普通销售税及选择消费税法》的统一修订文本。
现根据第27039号法律第四终则的规定,
特令:
第一条:批准《普通销售税及选择消费税法》的统一修订文本,凡三篇、十六章、七十九条,补充规定、过渡性规定及终则共十八条,附录共五篇,均作为本最高法令之组成部分。
第二条:本最高法令由财经部长会签。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四日,利马,于总统府。
共和国总统
藤森(Alberto Fujimori Fujimori)
总理兼财经部长
许会(Victor Joy Way Roja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