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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普通销售税及选择消费税法》

时间:2009-01-12来源:未知
《普通销售税及选择消费税法》 统一修订文本 最高法令第055-99-EF号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五日《秘鲁人报》 目录 《普通销售税及选择消费税法》 最高法令第055-99-EF号 第一篇:关于普通销
  

第三篇:终则

第68条:普通销售税及选择消费税的管理

前面两篇所设立的税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管理,其所得作为国库收入。

第69条:税务信贷不作为费用或成本

为所得税之效力,有权作为税务信贷应用时,普通销售税不构成费用或成本。

第70条:附录I、III、V所包括的物资

附录I、III、V所列物资,仅为参考性质,为税务效力,必须考虑上述附录中注明的关税分类所包括的物资,除非另有明文规定者。

第71条:过户税的不适用性

缴纳普通销售税的不动产买卖,除土地相应部分外,不必缴纳过户税(Alcabala)。

第72条:不适用的优惠

现行的所有优惠(Beneficios)或豁免(Exoneraciones),不适用于附录III所包括的物资及附录IV所指明的卷烟所必须缴纳的选择消费税。

由于该税项的性质,所授予的优惠及豁免不包括选择消费税。

(25)第73条:有关普通销售税及选择消费税的不适用、豁免和其他税务优惠

除本法规定者外,只有在下列情形下,现行的有关普通销售税及选择消费税的不适用、豁免及其他税务优惠得以保持:

普通销售税:

(26)a)第23407号法律第71条,关于边境区建立的工业企业,以及第26702号法律第114条,关于1999年12月31日之前清算中的金融单位。

(26)本段根据1998年12月30日颁布的第27037号法律第四终则规定修改。

(27)同样地,由旅店向旅游操作人提供的住宿及伙食服务,该旅游操作人注册地址必须在国内,并将该服务转让与国外旅游操作人,为注册地址不再国内的人所享用,有效期至2003年12月31日。

(27)本段根据1998年6月3日颁布的第26962号法律第1条增补。

选择消费税:

b)发电企业及配电代理商企业进口柴油或渣油的业务,有效期至1999年12月31日。在上述两种情形下,无论是发电企业抑或配电代理商企业,均必须获得最高法令的授权。

c)煤炭及/或天然气的进口业务,有效期至1999年12月31日。

(25)本款根据1997年12月31日第26908号法律修改。

(28)第74条:国库向武装力量及警察、残疾人及消防队出具的结帐文件

秘鲁武装力量及警察向生产企业购买石油衍生物燃料时所必须缴纳的普通销售税及选择消费税,可用提交名为“结帐文件—国库”(Documentos Cancelatorios - Tesoro Póblico)的印花税文件(Documentos Valorados)进行结算。

产家可使用前段所述的文件不加区别地缴纳其所必须缴纳的普通销售税及/或选择消费税。

如“结帐文件—国库”的金额超出应缴纳的税额,可向国家税务局申请退还,并附上相应的结帐文件。

在秘鲁志愿消防队进口设备及材料,及残疾人专用的车辆及假肢的情形下,普通销售税可经由“结帐文件—国库”进行结算。其相应的要求及程序将经由最高法令规定。

(28)本款根据1998年12月31日颁布的第27039号法律第21条替换。

(29)第75条:信贷的转移

为本税项的效力,在经纪业(FactorÍa)中,经纪人(Factor)取得客户所持有的信贷信贷,承担该信贷债务人的信贷风险,在某些情形下,提供附加服务,以换取报酬,这些服务必须纳税。该信贷的转移(Transferencia)不构成物资的销售,亦不作为服务的提供,但经纪人必须依据现行的有关法规规定获得经纪人授权。

如信贷转移时,该信贷的债务人所承担的信贷风险未一并转移,则作为获得信贷者提供必须纳税的服务论。信贷服务从信贷退还给转让人或转让人从获得信贷者(Adquiriente)处重新购回(Recompra)信贷起成立。在此情形下,纳税基数为信贷转让价格与面值(Valor Nominal)之间的差价。

在所有这些情形下,由信贷转让所产生的、未曾出具发票并事先包括在该转让中的利息,作为获得信贷者或经纪人之必须纳税的收入。

在附加服务的情形下,纳税基数由该服务报酬的总额构成,除非经纪人或信贷获得者无法具体分出该项服务相应的报酬。如发生这种情形,则纳税基数为信贷转让价格与面值之间的差价总额。

(29)本款根据1998年12月31日颁布的第27039号法律第22条替换。

第76条:向旅游者退还税款

在非居民以旅游者身份进入国内,购买纳税物资,带出国外的情形下,所缴纳的普通销售税及选择消费税可以退还。

特授权财经部,参考国家税务局提供的技术意见,设立并实施前段所述之退税体系。

第77条:伪造事实以享用优惠

伪造事实,企图享有森林区及/或边境区相应的税务优惠者,构成税务欺诈罪(Delito de DefraudaciÙn Tributaria)。

第78条:提前回收制度

特此建立普通销售税提前回收制度(R¾gimen de RecuperaciÙn Anticipada),适用于国内经营出口物资的生产活动或出口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在进口及/或本地采购生产资料时所缴纳的普通销售税,或上述物资必须缴纳的普通销售税。

经由国家税务局事先提供技术意见、经财经部长会签、可颁布最高法令,规定本制度的期限、金额、物资及服务的范围、进行程序及有效期等。

(30)非法享用本制度之纳税人,就其非法所得的金额,将受到罚款处罚,另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相应的罚款经由最高法令加以规定。

(30)本段根据1996年11月10日颁布的第886号立法令增补。

第79条:有效期

本立法令在官方日报《秘鲁人报》公布后之次日开始生效,本法令第二篇规定除外。第二篇将于相应的实施细则批准通过及/或规定新的附录III及/或附录IV的最高法令批准通过后开始生效。同样地,适用于或然性游戏及赌戏的选择消费税,将于规定相应的税率及/或固定税额之最高法令开始生效后,进入生效。

在上述法规未颁布前,第775号立法令及修改法令中包括的所有法规均保持充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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